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[1994]146号文件规定:凡有下列情 况的,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。

(1)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

(2)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

(3)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、伪造或内容不实的

(4)在“四自、三不见”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

注:什么是“四自、三不见”?

“客商”或中间人自带客户、自带货源、自带汇票、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、不见供货货主、不见外商的交易叫“四自、三不见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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